卓依婷肖像代言费:27万/(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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卓依婷肖像代言,简单而言就是将其肖像授权给某品牌方,即可以说是某品牌方的形象代言人。
1. 肖像授权年限:一般为2年。
2. 照片数量:给客户使用的照片是卓依婷事先拍摄完成的高清图,双方签约后提供给企业方选择6-10张用于品牌或产品的宣传推广。
3. 签约说明:签约仪式在卓依婷所在地进行,产生的费用由客户承担或由公司直接安排,由公司安排不需要支付费用。
4. 使用范围:甲方网站、报纸、杂志、海报、车厢内外、地铁、产品提袋、灯箱、专卖店、吊旗、画册、包装、户外媒体、电商等平面载体,不包括影视载体。
5. 使用性质:肖像代言为非独家的方式,即合约期内卓依婷还可以代言其他企业的同类型产品。
6. 续约事宜:甲方如欲续约,应在本合同终止前三个月,向乙方说明续约意向及条件。双方达成一致后,再行签订合同,甲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权。
值得一提的是,可以办现场签约仪式,录制一段祝福视频,此外不再进行拍摄及参加任何活动。如若品牌方想邀请明星单独出席活动需要额外增加费用,单独录制产品推广视频也需要加费用。
1986年3月9日,卓依婷拜国声综艺团团长何升龙为师,学习日本演歌唱法,与张月桂老师习现代舞及日本舞台舞蹈就在这年随团正式登台表演,五岁登台表演,备受各种年龄层次观众喜爱。
1988年,卓依婷与七海唱片公司签约,二年时间里出了一辑录音带,外借给光辉录影带公司。练钢琴并与华视训练班易天华老师学芭蕾、跟随许慧美老师研习民族舞。之后开始参加闽南语连续剧的拍摄,就在这年共演出8部连续剧。
1989年,卓依婷与光辉录影带公司正式签约五年,共录制17集歌舞伴唱带。
1990年,卓依婷发行原创主打歌专辑,东南亚多个国家地区同步发行; 出演台湾华视、台视、中视数百集剧...>>>卓依婷个人资料简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