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小春肖像代言费:200万/(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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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小春肖像代言,简单而言就是将其肖像授权给某品牌方,即可以说是某品牌方的形象代言人。
1. 肖像授权年限:一般为2年。
2. 照片数量:给客户使用的照片是陈小春事先拍摄完成的高清图,双方签约后提供给企业方选择6-10张用于品牌或产品的宣传推广。
3. 签约说明:签约仪式在陈小春所在地进行,产生的费用由客户承担或由公司直接安排,由公司安排不需要支付费用。
4. 使用范围:甲方网站、报纸、杂志、海报、车厢内外、地铁、产品提袋、灯箱、专卖店、吊旗、画册、包装、户外媒体、电商等平面载体,不包括影视载体。
5. 使用性质:肖像代言为非独家的方式,即合约期内陈小春还可以代言其他企业的同类型产品。
6. 续约事宜:甲方如欲续约,应在本合同终止前三个月,向乙方说明续约意向及条件。双方达成一致后,再行签订合同,甲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权。
值得一提的是,可以办现场签约仪式,录制一段祝福视频,此外不再进行拍摄及参加任何活动。如若品牌方想邀请明星单独出席活动需要额外增加费用,单独录制产品推广视频也需要加费用。
1980年,13岁的陈小春读到初一就辍学随父到从广东惠阳到香港谋生,为了贴补家用陈小春从小便担负起家庭的重担,开始在建筑工地、装修队、发廊等地方打零工。在发廊当学徒期间一个偶然机遇陈小春便去面试香港无线电视台的舞蹈艺员,凭着对舞蹈的喜爱和天赋,成为一名签约舞蹈艺员。熬过艰苦的舞蹈培训后,成功以优秀学员毕业,进入豹小子组合,被推荐给罗文、谭咏麟、梅艳芳、陈百强、张国荣等歌手做演唱会伴舞。
陈小春参加演出《廉政行动1994 》《晚9朝5》《金枝玉叶》《点指兵兵之青年干探》都在1994年上映,其中依靠出演电影《晚9朝5》《金枝玉叶》同时提名第14届香港电影金像奖最佳新人和最佳男...>>>陈小春个人资料简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