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志朋肖像代言费:25万/(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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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志朋肖像代言,简单而言就是将其肖像授权给某品牌方,即可以说是某品牌方的形象代言人。
1. 肖像授权年限:一般为2年。
2. 照片数量:给客户使用的照片是陈志朋事先拍摄完成的高清图,双方签约后提供给企业方选择6-10张用于品牌或产品的宣传推广。
3. 签约说明:签约仪式在陈志朋所在地进行,产生的费用由客户承担或由公司直接安排,由公司安排不需要支付费用。
4. 使用范围:甲方网站、报纸、杂志、海报、车厢内外、地铁、产品提袋、灯箱、专卖店、吊旗、画册、包装、户外媒体、电商等平面载体,不包括影视载体。
5. 使用性质:肖像代言为非独家的方式,即合约期内陈志朋还可以代言其他企业的同类型产品。
6. 续约事宜:甲方如欲续约,应在本合同终止前三个月,向乙方说明续约意向及条件。双方达成一致后,再行签订合同,甲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权。
值得一提的是,可以办现场签约仪式,录制一段祝福视频,此外不再进行拍摄及参加任何活动。如若品牌方想邀请明星单独出席活动需要额外增加费用,单独录制产品推广视频也需要加费用。
1988年7月份,陈志朋开始和吴奇隆、苏有朋一起主持华视的综艺《青春大对抗》。不久,他们就以“小虎队”的名字出道了,仅仅用了几个月的时间,小虎队便以其青春健康的形象,活泼欢快的曲风,虎虎生风的做派,迅速风靡台湾,继而影响到整个华语地区,占据了第一支偶像少年组合的重要地位。
1988年出道即走红的小虎队,始终走在华语流行乐的前端,1989年2月小虎队和忧欢派对共同合唱的《新年快乐》,在春节期间迅速被传唱,和它同一张专辑的《青苹果乐园》成了当时的流行曲目。
不久之后的6月份,小虎队发行了首张专辑《逍遥游》,仅仅用了十天时间,该专辑在亚洲的销量就突破了200万张。为回馈...>>>陈志朋个人资料简介